“售出不退 过期作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2014-04-07 来源: 作者: 【】 浏览:336

资料图片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消费,如果超过了卡的使用有效期,卡内金额既不能用,也不能退,只能被经营者侵吞。商业预付卡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条款由来已久,投诉颇多。日前,河南省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观点:“卡售出不退,过期作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插播:[共度晨光]湖北:中54万大奖忘领 过期作废瞬间崩溃

现状————

长期以来,濮阳市内的宾馆、酒店、澡堂、健身场所等行业,向消费者销售预付卡非常盛行。其中,“本卡一经售出,卡内金额一律不退”是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消费者购买的预付卡,超过了发卡商家规定的卡的使用有效期,卡内的金额就被拒绝消费,且不能退款,消费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被经营者侵吞。

近日,消费者梁某,胡某等人投诉称,在濮阳市濮水路北段某宾馆分别用1300元、780元购买了预付卡,后发现超过了卡的使用有效期,宾馆称根据约定,卡内的金额不退,并且拒绝消费。李某、马某、张某在某澡堂购买的预付卡,张某购买的水卡,王某购买的健身卡,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以上这些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消费者投诉,在调解过程中,发卡商家都找种种借口,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观点————

濮阳市消协表示,“卡售出不退,过期作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卡有效期×年,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本券限一次使用,不找零,不兑现”、“本健身会所有权修改或变更《会员章程》之条款及其细节”、“卡内小额残值不能退、不能用、不能移”等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涉及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所有权等,可视为无效条款。同时,濮阳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识别商业预付卡消费领域中的霸王条款和不合理的做法,谨慎购买预付卡,避开消费陷阱。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佚名
免责申明: 除原创及很少部分因网文图片遗失而补存外,本站不存储任何有版权的内容。你看到的文章和信息及网址索引均由机器采集自互联网,由于时间不同,内容可能完全不同,请勿拿本网内容及网址索引用于交易及作为事实依据,仅限参考,不会自行判断者请勿接受本站信息,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0条】 【关闭】 【返回顶部
更多
上一篇 广州现真材料造假熊猫币 假银币.. 下一篇 专家称卫生纸与餐巾纸最好分类使..
密码: (新用户注册)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便民服务

手机扫描

空间赞助

快速互动

论坛互动
讨论留言

有事联系

有哪个那个什么的,赶紧点这里给DOVE发消息

统计联系

MAIL:gnlt@Dovechina.com
正在线上:

版权与建议

任何你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