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生态农业
德国生态农业的要求:不使用化学合成的除虫剂、除草剂,使用有益天敌的或机械的除草方法;不使用易溶的化学肥料,而是有机肥或长效肥;利用腐殖质保持土壤肥力;采用轮作或间作等方式种植;不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控制牧场载畜量;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不使用抗生素;不使用转基因技术。
规定
欧盟于1991年6月21日颁发了《关于生态农业及相应农产品生产的规定》(以下简称《生态规定》)。《生态规定》明确指出,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际生态农业协会(FOAM)”的标准,如产品如何生产,哪些物质允许使用,哪些物质不可使用等等。生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其原料必须是生态的。所采用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允许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产品,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则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
德国“生态农业协会”的标准高于欧盟的《生态规定》。如一企业欲加入“生态农业协会”,将其产品作为生态产品销售,必须经过3年的完全调整方可。由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对申请转入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至少1年进行1次,此外也可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检查不合格,则要延长调整期。
标识
所有符合欧盟《生态规定》的产品,允许标以生态标识。由于产品类型不同,故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生态标识,仅德国就有100多个生态标识。统一的生态印章提高了德国生态食品的信任度和透明度,它给消费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经营者提供了机遇。
收益
1999~2000年度,对150家生态企业的收益状况调查表明,由于生态企业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产品产量有所下降,但生态产品价格远高于传统农业产品,故企业总利润及人均收入仍高于传统农业企业。生态农业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土壤一直施用有机肥,并且采用轮作间作种植方式,这样不仅提高了土壤肥力,从长远利益看,生态企业产品产量会逐渐高于传统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