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现场宣传:“里面都是价值20元以上的东西,每件不分大小均卖10元。昨天有个人拆了一件真丝睡衣回家,反正只要买了,不管拆开是啥都归你。” 现场围观市民很多,但花钱购买的寥寥无几。记者现场购买了两个大小相同、标注来自两家不同物流公司的快递盒。拆开后一个装着一条“五色木珠手链”,另一个里面是一条“黑色菩萨吊坠”,均包装在同样的透明塑封袋内。为弄清这两件“快递”价值几何,记者登录某购物网站,拍摄下俩饰品照片后上网比对,发现同款商品在该网站售价仅为2~6元。到底是记者“手气不佳”没能选到好货,还是“淘宝问题件”仅仅是其销售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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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韵达速递客服人员表示,不可能存在此类情况,若是问题件,公司会根据单号与发件人联系。一名圆通公司的快递员则表示,即使联系不到发件人及收件人,也会与发件原始地联系由其进行登记保管,不会私自处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马翠丽律师认为,如果经营者贩卖的并非“淘宝网问题件”货品,则经营者此举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由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若经营者贩卖的确实为物流公司的问题件,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办法》还规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拆处理和销毁。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